(国家杂粮其制品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杂粮其制品监督检验中心)
白城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位于吉林省白城市生态新区东海路北、纵十三路西。白城市地处吉林省西北部,位于东经121°38′—124°22′、北纬44°13′—46°18′之间,东与松原市接壤,南与四平市相连,西与内蒙古兴安盟交界,北与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毗邻。市区面积2568平方公里,是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三省区交界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白城市生态新区是白城市重点发展的生态型城市功能区,规划总面积约25平方公里,位于老城区南部,由平齐铁路、长白路和绕城高速围合形成。新区以“风生水起、鹤舞绿洲”为规划愿景,融合市级商务商业、体育文化、生态居住等功能,形成“滨水新城+生态走廊+商贸物流”的复合发展格局。其核心区保留近50%非建设用地,绿地系统占比达24.62%,人均绿地面积24平方米,远超国家标准,建成60万平方米景观绿化带,栽植苗木3万余株,打造“城在林中、路在绿中”的园林城市景观。
该区域依托“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统筹洮儿河、鹤鸣湖等水系资源,形成人工湖、湿地公园等生态节点。东海路与纵十三路周边布局有政务机构、质检设施(如白城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及教育配套(如九年制学校建设项目),是生态新区公共服务与科技研发的重要节点。

为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提高服务质量,保持客户对本所(中心)检测能力的良好信心,我以白城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所长名义,向局领导、客户和认可机构作出如下声明: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认可机构的规定,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2、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客户指定的其他标准的有效版本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结果的准确性;
3、为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
4、对检测结果和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保护客户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
5、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检测工作程序,执行检测工作标准,保持认可的技术能力并持续有效地运行管理体系;
6、所有工作人员保证自觉抵制经济利益的诱惑或来自行政方面的干扰,不以权谋私,不受外界(商业、财政、行政、经济的和其它方面的不良干预和干扰)任何影响,以保证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
7、决不参与任何有损本所(中心)判断独立性和检测诚实性的活动;
8、本所(中心)所有人员都严格遵守本所(中心)制定的员工行为规范;
9、本所(中心)不允许检测人员在同类实验室兼职,做到专职专用;
10、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以上声明,敬请局领导、客户和认可机构检查和监督。
白城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国家杂粮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所长(主任):
2022 年 9 月 1 日
为充分保证客户的利益,确保客户的保密信息和拥有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本所(中心)对外作出如下保密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和白城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中心)有关保密的各种规定,严格执行保护客户机密信息所有权的控制程序;
2、保护客户对其样品及检测结果的所有权,承诺为委托方承担保密责任;
3、未经委托方允许,严禁公开、复印、转借委托样品的检测结果;
4、不得使用客户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开发经营,谋取利益;
5、不得泄露客户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侵害其利益;
6、不得泄漏客户拥有的机密;
7、未经客户或信息提供方同意,不对外发布与客户有关的信息;
8、本所(中心)对在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未经允许向外泄漏。
为更加有效的保证保密承诺的履行,制定了《保护客户机密信息所有权的控制程序》。
白城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国家杂粮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所长(主任):
2022 年 9 月 1 日
1、遵守CNAS认可规则规定,接受CNAS的监督和管理;
2、向所有客户提供的服务应持续地符合管理体系的要求;
3、在CNAS的评审活动中提供必要的设施并提供方便;
4、保证参加CNAS指定的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活动;
5、对客户提出的投诉有明确的处理程序,当在收到投诉后2个月内不能圆满解决时,将把投诉的概要内容和处理经过通知CNAS;
6、在发生下述任何变化时,保证在变更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确认:
(1) 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时;
(2) 所长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时;
(3) 认可范围内的重要设备、环境、检测工作范围发生重大改变时;
(4) 其它可能影响本所组织活动和运行的变更。
7、不从事任何有损CNAS声誉的活动,不利用认可暗示某产品获得CNAS或做出CNAS认为会引起误解的声明;
8、对任何受检单位均持公正态度、信守承诺,本着“维护国家利益、用户、委托方权益”的原则面向社会为所有用户、委托方提供相同的检测质量及服务;
9、在检测报告或宣传媒介表明认可状态时须符合CNAS的有关规定;
10、当被撤销认可状态时,立即交回认可证书,停止在报告上、宣传材料上或以其他方式显示认可标志;
11、本所(中心)保证按CNAS有关规定交纳认可费用。
白城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国家杂粮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所长(主任):
2022 年 9 月 1 日
1、遵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规定,接受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和吉林省农业厅的监督和管理;
2、向所有客户提供的服务应持续地符合《认可准则》、《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要求;
3、 在安排的评审活动中提供必要的设施并提供方便;
4、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检测机构间比对;
5、在发生下述任何变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2) 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
(3) 资质认定检测项目取消的;
(4) 本所的所长(中心主任)及主管的副所长(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变更时及时向省市场厅报备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
(5) 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6、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和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7、保证本所(中心)的运作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从事检测的人员只在本机构从业,不得在同类机构兼职,一经发现解除聘用合同。
8、对所检食品样品的检测报告负责,发生食品检验事故按检验责任追究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9、在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公布其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白城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国家杂粮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所长:
2022 年 9 月 1 日